4006686166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的认定 法律关于骗取贷款罪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9日 来源:武汉刑事律师
[导读]:   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

  宋,武汉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的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最为突出的犯罪之一,特别是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在近几年有愈演愈烈的态势,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的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规定罚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的认定。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的认定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的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损失3.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损失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上就是的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的认定”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认定罪与非罪的前提是了解金融秩序和金融。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以上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的认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关于骗取贷款罪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可构成骗取贷款罪,那么法律关于骗取贷款罪的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律关于骗取贷款罪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并结合“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欺骗”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冒名顶名”贷款。指在金融贷款业务中,名义贷款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有的是“顶名”,即名义贷款人明知实际贷款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贷款,出于亲朋好友帮忙、上下级关系、贪图报酬等原因,默许实际借款人借款;有的是“冒名”,即名义借款人对借款全然不知,是实际使用人冒用他人名义借款的。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承兑等将用于收益较好的项目,且风险较小,并符合信贷标准和政策。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有良好的销售额、资产和盈利能力,有较高的资信。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审计报表、银行存款证明等。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用作担保,或者故意高估担保物的价值,或者将已经抵押给他人的抵押物或已质押给他人的权利再提供给银行作无效的担保,或者虚构担保人。

  三、骗取贷款罪从犯免除处罚会留案底吗

  骗取贷款罪的从犯被免除处罚,仍然会留案底。免除刑罚只是不对犯罪行为人予以处罚,只是说明该从犯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不代表犯罪分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整理的法律关于骗取贷款罪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该罪的认定主要看是否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行为。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Copyright ©2008-2020

武汉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